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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7-10-10 16:58 打印

                                                                       

   (桂政发〔2017〕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增进人民福祉,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能力,努力打造一批知名自主品牌;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到2020年,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在西部地区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以开放促合作,提升创新能力。

引入外部科技创新主体。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鼓励国内外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科研及服务机构在我区落户,推进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对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优先推荐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范围,提升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康复辅助器具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行业优势资源合作,共同搭建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智能辅具等高科技领域合作上取得突破。(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倡导创意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引导社会资源介入康复辅助器具领域创意产业的发展,重点开发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创意类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民政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促进成果转化。通过“互联网+技术市场”,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大力促进成果转化力度。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民政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以规划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依托南宁、柳州等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资金、科研、人才等优势,以及百色等地有色金属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培育一批示范性及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企业,逐步打造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残联,南宁、柳州、百色市人民政府)

开拓东盟市场。鼓励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企业和机构在东盟国家建立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分支机构,面向东盟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学术会等。将我区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散中心、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以协调促共享,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全区公办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改革和发展,强化公办服务机构在康复辅助器具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作用。促进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的功能转化和提升,使其成为全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办服务机构为主导,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为补充,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牵头单位: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残联、财政厅)

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工结合”和“康养结合”,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将老年人康复训练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结合,满足保护、看护、照料等功能重建的需求,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发挥康复辅助器具对残疾人的功能补偿、代偿作用,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建设,制定配置服务标准,按标准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牵头单位: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建设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建设一个面向群众需要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组建广西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牵头单位: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以市场促转型,扩大有效供给。

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鼓励支持我区行业外的企业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产品研发制造转型,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注册商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丰富产品供给。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以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开发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牵头单位: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质量管理。培育和建设我区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以激励促转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将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优秀人才纳入自治区级人才工程和项目,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科研工作站,在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遴选评审中给予倾斜关注。(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和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建立假肢师、矫形器师水平评价制度,拓宽康复辅助器具人才职称晋升通道。鼓励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以解决当前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加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基地建设,定期开展初、中、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牵头单位: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继续教育服务。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积极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专业服务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的继续教育。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和服务机构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以监管促提升,优化市场环境。

完善政策法规。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法规政策体系的建立完善,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保障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社会保险、司法鉴定、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的落实。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注册流程,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注册的“绿色通道”,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商务厅、财政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工商系统(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广西”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快区内康复辅助器具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纳入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范围,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推动我区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的注册、认证、检测等监管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民政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切实增强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康复辅助器具研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区各级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公益项目;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牵头单位: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残联,广西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税收价格优惠。我区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享受广西发展健康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南宁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消费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我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工伤人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项目、适用范围、最低使用年限和最高支付限额。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事业单位、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制定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政策。(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民政厅、金融办、残联,广西保监局,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通过我区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投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加强自主创新、产品供给、标准制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产业统计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

(三)积极推进创新试点。鼓励全区各设区市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加快我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强督促检查。全区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落实,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